RIAA 誇大損失
昨天在 Slashdot 上看到法院認定 RIAA 誇大損失: Judge OKs Challenge To RIAA’s $750-Per-Song Claim。
RIAA 宣稱被告 Marie Lindor 所造成的損失是 $750 美金 (每首),但 Marie Lindor 則提出反駁,並提出證據指出事實上根本不超過 $0.7 美金,RIAA 再反駁說這是被告在瞎掰,但法官看過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後認為 RIAA 所提出的反駁沒有引用任何可信的佐證,而 Marie Lindor 所提出的有。
台灣有實際上法院戰鬥 (我指的是沒有和解) 的案例嗎?